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掌握和反映地表水水质现状,分析地表水水质的变化趋势。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现状水质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地表水水质评价主要应根据现有成果,包括收集近几年水资源质量公报,并范围广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水质断面监测资料,对于缺少现状年数据的地区,可采用近三年的调查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河流和湖泊(水库)两种水体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水库应根据其水力特性和蓄水规模等因素区分为河流型水库和湖泊型水库。河流型水库按河流评价,湖泊型水库按湖泊评价。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措施。确保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绿色生态。罗平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导则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下列情况可适用简易程序,填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一)利用已有机井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二)已有取水许可证,地下水利用原有机井新增年许可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三)建筑施工期临时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低于5万立方米的。蒙自水文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为:「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细则同时指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大江大河及其支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采用倒扣计算法,即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内小生态环境用水量和生产用水量,以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对独流入海及长江、珠江上游部分支流,通过对现有工程和规划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水也是各个行业的必需品。包括生产、农业、医疗等领域。
我国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由各省(区)根据水资源供求情况具体确定,基本体现了不同水源取用水区别、不同行业间的差异。2013 年以来,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地下水尤其是特种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幅度较大:2010-2015 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平均提高幅度达到42.33%,其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 24.8%,地下水平均为49.8%。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提高幅度大的前面3位是洗车行业提高 88.7%,纯净水矿泉水行业提高 60.2%,地热水提高57.98%。(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户(行业)分类日益细化。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嵩明地下水水资源论证评估
其次。全球水资源的分配非常不均衡。罗平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导则
规划分析主要是对水资源论证的对象,即规划方案或规划文本、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和分析,主要包括规划的名称、层级、属性及其编制背景和定位,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实施方案等,重点介绍规划中与需水预测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或有关产品的用水指标以及规划中提出的对水资源的需求,还应对本规划与其上层级规划的相符性、与其同层级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规划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条件,为规划需求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重要基础。根据已经发布或批复的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分析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根据规划所在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要求,分析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罗平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