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科研试剂中的仪器分析专门试剂下分色谱试剂、核磁共振仪用试剂、紫外及红外光谱试剂等7亚类。有机合成研究用试剂下分基本有机反应试剂、保护基因试剂、相转移催化剂等8亚类。临床诊断试剂下分一般试剂、生化检验用试剂、放射免疫检验用试剂等7亚类。生化试剂下分生物碱、氨基酸及其衍生物等13亚类。新型基础材料和精细化学品下分电子工业用化学品、光学工业用化学品、医药工业用化学品等7亚类。此外,化学科研试剂还可按纯度分为高纯试剂、优级试剂、分析纯试剂的化学纯试剂;或按试剂储存要求而分为容易变质试剂、化学危险性试剂和一般保管试剂。化学科研试剂中的强氧化剂类试剂可与有机物、镁、铝、锌粉、硫等易燃固体形成炸裂混合物。CAS:15492-52-1 三(2,2,6,6-四甲基-3,5-庚二酮酸)镱(III)
存放化学科研试剂时,要注意化学科研试剂的存放期限,某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如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时间越久越危险。某些具有还原性的试剂,如1,3,5-三羟基苯、TiCl3、四氢硼钠、FeS04、维生素c、维生素E以及金属铁丝、铝、镁、锌粉等易被空气中氧所氧化变质。化学科研试剂必须分类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试剂分成很多种类,分别存放。易燃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N-(哌啶-3-基)氨基甲酸苄酯 CAS:31648-54-1化学科研试剂中的剧毒类试剂应锁在专门的试剂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化学科研试剂中的易燃易爆试剂在贮藏时,应当跟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摩擦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单层贮藏可燃性液体建筑与主要建筑物之间距离至少应在150米以上。贮量较大时防火间距应征处消防部门同意。明火系指电弧、氧炔焰、各种燃烧焰以及电炉、干燥箱、烘箱中正在工作的电热丝等。这些都必须与易燃易爆试剂贮藏室隔离。在易燃易爆试剂贮藏室内,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它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和容易引起火花的铁器等物品带入贮藏室。不得在易燃易爆试剂贮藏室内进行分桶分装、打包、焊封等工作;严格禁止在易燃易爆试剂贮藏室内吸烟。
化学科研试剂在贮藏时,对于能与空气作用的活泼金属或非金属应封存于对试剂相对稳定和液体或惰性气体中,如钠、钾可浸入煤油中,白磷可浸在水中。避免试剂受到光的辐射,应采用棕色玻璃瓶,外用黑纸包裹,并贮藏于暗室或遮光的试剂橱中。避光贮藏适用于能进行光化学反应的试剂,如胺类、酚类、醛类等。低温能使试剂保持足够低的温度。即采用水箱贮藏。低温贮藏适用于容易失去的生化试剂和容易分解的物质。如标准血清应贮藏于±4℃的水箱中,而羧肽酶B和羧肽酶Y则应贮藏于-20℃的低温水箱。普通试剂应贮藏于温度较差的阴凉处所。以及易挥发的固体如碘、萘等,应在瓶口进行蜡封。
化学科研试剂中的分解指一种物质变为几种物质的反应。分解反应可因温度升高而加剧。二元化合物的热稳定性键能有关例如碘化物比溴化物不稳定。有些含氧酸盐如硝酸盐、氯酸盐和高锰盐在加热时可放出氧而对易燃物发生危险,因此这些试剂应该与易燃物隔离贮藏。有的分解反应还可以因光照而加剧,如银、高汞和亚汞的化合物。树脂类试剂则由于冷冻或干燥破坏了其结构,失去其交换功能。分解反应是试剂变质的常见的原因之一。失活指具有活性的生化试剂变为没有活性的物质。例如酶试剂,这类试剂可因贮藏温度过高或贮藏时间过长而失去活性。发霉指化学科研试剂中霉菌繁殖的现象。许多生化试剂如碳水化合物、酶类和蛋白质类试剂经及若干含氮、硫的无机试剂在一定湿度和温度时,暴露在空气中皆可发霉而变质。化学科研试剂中的亚硫酸钠、硫酸亚铁、苯酚等在空气中易被氧化,应密封保存。二甲基苯基乙烯基硅烷 CAS:1125-26-4
对于一般的化学科研试剂,如元机盐,应存放有序地放在试剂柜内。CAS:15492-52-1 三(2,2,6,6-四甲基-3,5-庚二酮酸)镱(III)
闪点在-4摄氏度以下的化学科研试剂有石油醚、氯乙烷、溴乙烷、C4H10O、汽油、二硫化碳、缩醛、CH3COCH3、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闪点在25摄氏度以下的有C4H8O、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这类试剂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存放温度为-4~4摄氏度。闪点在25摄氏度以下的试剂,存放较高室温不得超过30摄氏度,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化学科研试剂中的剧毒类试剂专指由消化道侵人极少量即能引起中毒致死的试剂。生物试验半致死量在50mg/kg以下者称为剧毒物品,如K3[Fe(CN)6]、NaCN及其他剧毒Cl化物,As2O3及其他剧毒砷化物,HgCl2及其他极毒汞盐,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碱和毒昔等。这类试剂要置于阴凉干燥处,与酸类试剂隔离。应锁在专门的试剂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建立使用、消耗、废物处理等制度。皮肤有伤口时,禁止操作这类物质。CAS:15492-52-1 三(2,2,6,6-四甲基-3,5-庚二酮酸)镱(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