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谑咛蹩睢氨嘀苹肪秤跋毂ǜ媸?、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四条款“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盏脑鹑沃魈澹Φ卑凑毡景旆ü娑ǖ某绦蚝捅曜迹橹耘涮捉ㄉ璧幕肪潮;ど枋┙醒槭?,编制验收报告”和第五条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ど枋┑慕ㄉ韬偷魇郧榭?,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三款“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等规定,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责任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任何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化工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多少费用?惠东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ぷ芫至畹?3号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展芾?,监督落实环境?;ど枋┯虢ㄉ柘钅恐魈骞こ掏蓖恫蛘呤褂?,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ご胧?,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泛推渌泄胤?、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督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展芾戆旆ā罚延?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ぷ芫值?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龙门固废环评环??⒐ぱ槭湛诒萍龉愣∩肪程⒐せ繁Q槭兆ㄏ罴觳橥ūê蟮南乱徊椒赏蒲?。
验收不合格情形 建设项目环境?;ど枋┐嬖谙铝星樾沃坏?,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ど枋┎荒苡胫魈骞こ掏蓖恫蛘呤褂玫?;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肪潮;ば姓鞴懿棵庞Φ倍ㄆ谙蛏缁峁娼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战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从胫魈骞こ掏蓖度胧栽诵械模捎猩笈ǖ幕肪潮;ば姓鞴懿棵乓勒铡督ㄉ柘钅炕肪潮;す芾硖趵返诙醯墓娑ǎ鹆钕奁诟恼挥馄诓桓恼模鹆钔V故陨梢源?万元以下???。按规定限时环??⒐ぱ槭帐辗驯曜际鞘裁??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昵敫媒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铡?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ぱ悠谘槭丈昵?,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长不超过二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铡H绾慰够菲阑繁?⒐ぱ槭??龙门固废环评环保竣工验收口碑推荐
绿万通让建设项目环评验收“零受阻“?;荻菲阑繁?⒐ぱ槭展?/p>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帐侵附ㄉ柘钅靠⒐ず螅肪潮;ば姓鞴懿棵鸥荼景旆ü娑?,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ひ蟮幕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ど枋?,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ご胧??;荻菲阑繁?⒐ぱ槭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