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律师。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责任律师。辩护制度和代理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在表面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极明显的表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加诉讼的。刑事责任律师。但两者也存在着若干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责任律师。(2)产生根据不同。(3)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责任律师。刑事责任律师。(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律师。(5)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有法自有公道,有我还您公道——刘强律师。债权律师咨询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债务律师。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债务律师。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债务律师。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务律师。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债务律师。晋中债务清偿律师行价维护您的利益是我的使命。——刘强律师。
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16条)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债务律师。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债务律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律师。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72条,第723条)(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债务律师。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律师。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律师。第七百七十三条【辅助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涉他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22、523条)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律师。第五百二十二条【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律师。第五百二十三条【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律师。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民法典》第593条)第五百九十三条【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律师。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债务律师。扬正气不畏强权,律佞邪凛然兴师!——刘强律师。
刑事案件并不是会马上结案,而是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够结案。刑事纠纷律师。有不少的犯罪嫌疑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结案,让自己能够脱离这起案件的嫌疑,受害者也希望尽快的结案让真凶能够受到该有的处罚。刑事纠纷律师。刑事案件一般多久结案。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刑事纠纷律师。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刑事纠纷律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纠纷律师。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刑事纠纷律师。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刑事纠纷律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至长是三十七天。婚姻,抚养,理财,继承,事事精通——刘强律师。清徐房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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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律师。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案律师。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离婚案律师。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离婚案律师。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离婚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离婚案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债权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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