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顾问律师。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企业顾问律师。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顾问律师。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企业顾问律师。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企业顾问律师。为您寻找更多胜诉的理由——刘强律师。忻州咨询律师推荐
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债务清偿律师。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债务清偿律师。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债务清偿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债务清偿律师。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债务清偿律师。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债务清偿律师。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阳泉遗产律师服务费扬世间正气,护公道人心。——刘强律师。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务律师。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债务律师。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举例说明之。某甲与某乙签定了购买钢材的合同,某乙的权利是取得钢材,义务是给付钢材款。债务律师。某甲的权利是获得款项,义务是交付钢材、给付运费。某甲在某乙付完全部款项后以一个整车皮发货,由于铁路运输的原因,某乙实际收到的钢材比合同约定的吨位少了9吨。此后某乙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在转让函中写明:“将10吨钢材转让给某丙”。债务律师。某甲不知货物有短缺,也未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某丙起诉法院,要求某甲给付10吨的货款。债务律师。在审理过程中某乙已经倒闭,清算小组向某甲出具了债权转让的通知,某甲辩称短缺货物只有9吨,现在可以向某丙补足货物。
离婚案律师。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案律师。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离婚案律师。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离婚案律师。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离婚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离婚案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婚姻,抚养,理财,继承,事事精通——刘强律师。
第三条,当事人只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离婚案律师。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离婚案律师。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离婚案律师。(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案律师。(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离婚案律师。扬正气不畏强权,律佞邪凛然兴师!——刘强律师。忻州劳动法律师事务所
护权你我他,意识靠大家。——刘强律师。忻州咨询律师推荐
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债务清偿律师。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债务清偿律师。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务清偿律师。另一种是通知主义。债务清偿律师。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债务清偿律师。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债务清偿律师。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忻州咨询律师推荐
刘强强坐落在迎泽大街50号交通大厦附近,是一家专业的刘强律师现就职于山西梓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刘强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经济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从业十二年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题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刘强律师更有着坚实的刑事法律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以缜密的刑辩思维,娴熟的刑辩技巧,雄辩的语言风格,不屈的勇气胆魄,在刑事案件中探寻正义。 在法律顾问方面,刘强律师则尽心尽力,为企业防患于未然,公司资产并购、债转股、公司重组并购、新三板上市、经济合同纠纷、债权资产置换、建筑工程纠纷。同时帮企业把控合同风险、完善劳资人事制度、完好地处理应收账款等,使企业在发展壮大之余亦没有后顾之忧。因此,很多企业对刘强律师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及干练的处事能力给予高度的评价和认同。 刘强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专业的态度,用法律技能、真心与汗水为您提供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公司。公司目前拥有专业的技术员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与成长空间,为客户提供高质的产品服务,深受员工与客户好评。公司以诚信为本,业务领域涵盖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继承,我们本着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更是对公司发展负责的态度,争取做到让每位客户满意。公司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饱满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了良好的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继承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