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确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指导出纳完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仓库明细账;盘龙区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富民会计代理记账费用帮助公司贯彻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通过选择代理记账团队来进行服务,不仅能够保证会计工作有更好的延续性,而且也能够避免出现相关服务人员的变动,对于企业的财务工作管理也不会出现业务中断的情况,如果自己企业内部有一个很大型的财务部门,如果工作人员出现流失变动,可能就会很容易导致财务工作出现断档,并且比较容易影响到财务工作的准确率,所以会浪费很多的时间。通过代理记账的方式能够让企业降低财务工作管理的成本,可以通过代理记账的方式来很好地管理公司内部的财务工作,并且不会出现任何的影响,关键的就是还能够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可以快速地实现公司运营成本利益的较大化,因为我们不需要考虑所有的财务部门的人工费,而且不需要耗费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时间,所以这种代理服务的模式确实有很多的优势。因为现在代理记账公司数不胜数,服务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所以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的。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各方面了解公司经营结构和财务运作特点,对经营过程中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挖掘节税潜力;
一般,代理记账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只供参考):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现在三证合一》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表、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3.银行单据(提现、转账、贷记凭证、电汇、进账单、借款单、银行对账单等)4.发票(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5.公司员工的名字、性别、月工资额、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邮政编码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呈贡区靠谱代理记账
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盘龙区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市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强化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2000]4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经批准的各类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所有人员。基本要求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自、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经验,并取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资质。4.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盘龙区会计代理记账业务